發布日期:2022-08-03 14:35:40 【閱讀次數:】
隨著“互聯網+醫藥”的迅猛發展,藥品信息更加透明化,為維護公司產品價格體系,加強渠道管控,規范各類經銷商的電商銷售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一、貼牌品規不在本規定范圍內。
二、根據當前主流電商模式,零售電商平臺的管控主要以淘寶、京東、拼多多、藥房網、美團為主;批發電商平臺的管控主要以藥師幫為主。
三、控銷品種嚴禁掛網。
四、輔助品種在零售電商平臺上售賣的必須按公司統一零售價格標價展示及銷售。
五、藥師幫等批發電商平臺上嚴禁標價展示及銷售本規定管控品種。
六、違規處罰
1.違規網店的責任區域劃分按公司銷售管理區域歸屬,省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輔助品種低價掛網一經發現限期責令整改,對一直未整改到位或重復違規的一律停止發貨,凡公司網上購回的,責任辦事處按照公司規定的零售價格進行回購。
3.控銷品種省區日常自查自糾,如有發現,公司將采取網上購回,責任辦事處按照公司規定的零售價格進行回購(網購價格高于零售價格的按網購價格回購),并對省區負責人按1000元/每品種/次進行處罰,再次上架銷售的一律停止發貨。
七、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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